王生蹙眉:“小子粗通笔墨,终恐再误,可有长策?”
赵翁颔首:“《荀子》云:‘假舆马者,非利足也,而致千里;假舟楫者,非能水也,而绝江河。’汝当聘一熟谙账册之人,或请‘文牍代办处’相助。如曹门里刘秀才,专替商贾办理文书,收资甚廉。可与约定:每年孟春,代填年报;每季终,核校流水。如此,可绝后患。”
又取一竹简示之:“此吾为汝拟‘补报要略’:一曰‘速’,闻过即改;二曰‘诚’,不饰虚词;三曰‘核’,账目分明;四曰‘助’,借力贤能。谨记此四字,可解燃眉。”
第三章 税务错报拯溺方
第一节 急赴税署补征缴
正论间,忽有税吏叩门,持传票曰:“王家纸坊,去岁四季度商税少报三十贯,且逾期未缴,速随我往税监司!”王生惊立,手足无措。
赵翁遣走税吏,谓王生:“税务之误,较工商更重。《宋刑统·户婚律》载:‘匿税者,除追缴三倍,重者杖责。’然汝非匿税,实乃错报,当以‘补报’‘自陈’为要。”
遂详言步骤:“明日一早,携流水账、进货单至税监司,先至‘纠错窗口’呈递‘补税申请书’,言‘因不晓税法,误算税额,今自查得实,恳请补征’。书中需明列少报缘由,如‘误将杂税算入成本’‘不知新增茶引税项’等。”
第二节 认缴滞金示诚恳
王生问:“闻滞纳税银,每日有‘滞纳金’,当如何处之?”
赵翁取算盘拨算:“按《绍兴新定税法》,滞纳税银,每日加征万分之五。汝少报三十贯,逾期三月(九十日),当补滞金一两三钱五分。此款不可拖欠,若抗拒不缴,便成‘抗税’,罪加一等。可于补税时,同银一并缴讫,附言‘自知延误,甘愿受罚,此后必遵律例’。”
复举案例:“去年州桥畔胡饼店李四,因不知‘行会牙税’新规,少报十贯,逾期半月。后携妻儿至税署,哭诉‘家贫子幼,实因不晓’,并典卖祖传玉簪以缴滞金。税官见其窘迫而诚恳,仅按原数追缴,未加责罚。汝当效其诚,勿存侥幸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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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 研习税律聘专才
赵翁取《庆元条法事类》税令篇,指曰:“税务繁杂,非一日可通。汝当每月朔望,至税监司‘律法宣讲堂’听讲,彼处有吏员详解条规。若记性不佳,可雇一‘书手’,专记税期、税目。”
乃书一帖:“税务五要——一记‘季税须于季终十日缴’,二核‘发票与账册相符’,三问‘新规颁行即研习’,四聘‘熟税之人理账’,五备‘应急银以防漏’。此五要,可保终年无虞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