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二十一章 教会的烦心事

教区分配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。因为教区的划分,其实就是行政区的划分。这一点,对于东西两大教会,都是如此。

教会的地方机构一般有三级,最低的叫牧区或者堂区。顾名思义,大概就是一座教堂负责的区域。一个牧区可能有不止一个神父,其中为首者掌管教堂,称为本堂神父。

数个临近的牧区上组成一个教区。这个词就直接来自罗马的管区,教区首领称为主教。

教区之上,称为教省。这个词就是希腊语的“行省”,含义和定位也非常明确。教省的首领,在公教教会称为大主教或者总主教;在正教教会,一般称为都主教。这就是地方最高一级的机构了。

不过现在的情况是,这一套体系反而在西方教会里保持的比较好。

随着罗马在西地中海的统治渐渐崩溃,当地行政机构也跟着瓦解。然而,罗马主教为首的教会体系,却保存了下来,并且继续发展完善。

到现在,公教教会已经有了一套十分先进的地方管理结构——它不但始终坚持中央集权的组织方式,甚至有了“郡国并行”结构和下属的“土司教会”。比如一些离得太远、有自己独特习俗的教会组织,只要承认罗马主教的权威,也可以实现双方互认,授予他们一定的头衔,给他们礼遇。

教会这套被称为“圣统”的制度,从五世纪就开始成型,之后渐渐发展成熟。在遍地都是浓厚部落遗俗的地方,这种制度先进得都不像是同一个时代的东西。实际上,绝大部分时间里,也确实都是各地的部落习俗和分封制度,在给教会拖后腿。

而且,在没有实力支撑的情况下,这个制度有时候反而还会碍事。有权威的国王们经常不把教会当回事,而且,这些动作不仅影响教会地方结构,也会影响到教会中央。

历史上的种种分裂和对立行为就不说了,哪怕在后世都有不少例子。郭康生活的那个时代,公教教会就一直拿塞里斯地区没办法,因此死死咬住主教任命的权力不松口,导致双方一直无法互认。

其实,主教任命权,本来也不是个大事。在欧洲,没对抗过教宗,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大国。但凡有点势力的国家,谁没争夺过这个权力。连王权衰落、教会势力巨大的波兰,国王和贵族们自行任命几个主教都不算什么。至于更近的几家,连自行任命教宗都干过。这么多年下来,教会早就麻木了。

最大的问题,可能是之前为了彰显成绩,教会在塞里斯设置了大批教省和教区编制。这导致只要双方对接,就会一下有几十名大主教和上百名主教冲进梵蒂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