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瑞斯被关在这里已经有五天了。
虽然不是牢房,经过改造的住宅和牢房也相差无几——原先的木门都换成了木栏杆,屋子里的家具全部被搬走,只留下几张毛毯。唯一的优点在于房间还算得上干净,既不透风也不漏雨。
牢里除了他之外,还有四人。其中三个来自于莱恩家,一个属于奔狼家,而自己,则是麋鹿伯爵分封的骑士。
“真见鬼,他到底想把我们关到什么时候!”莱恩家看上去年纪最大的一名骑士嚷嚷道,“领地里的麦田还没播种呢!我那婆娘可不知道弄这些玩意。”
“你的领地?”奔狼家的年轻骑士嗤笑道,“你觉得王子殿下还会留着骑士领,让你回去凑齐马匹、武器和盔甲,再伺机报仇?说真的,他没把你们这些人都送上绞刑架,已经算得上仁慈了。”
“你说什么!?”老骑士瞪眼看着他。
“实话实说而已,”年轻骑士满不在乎道,“公爵可是策划和实施谋反的头号犯人,不把他的精锐骑士团清理干净,等着留给他儿子?至于我们嘛,自然是迫于公爵的恐吓,不得不上战场的。”
“我看你是自寻死路!”他走过去一把提起年轻人,右手握紧拳头,眼看就要揍下去之际,一只手从背后伸出,牢牢地抓住了他。
“住手,哈隆。你想引来守卫吗?”一名外貌英俊的骑士将他的拳头压下,“他说的没错,我们是公爵麾下的骑士,在定罪时必然会从重判处。既然到了这一步,静静等待结果就好。看看麋鹿家的人,再看看你现在的模样。你身为贵族的风度呢?”
普瑞斯认得他,长歌要塞的明星骑士菲林西尔特,外号拂晓晨光,曾迷倒了不知多少贵族家的小姐。他倒好,最后竟娶了一名平民女子为妻,这事在当时也算闹得沸沸扬扬。见对方提到自己,普瑞斯也不好再保持沉默,朝争执的三人开口道:“领地能不能留下我不清楚,但王子殿下至少不会要你们的命。”
“哦?为何?”
“在要塞杀至少还能起到震慑作用,费劲力气把你们弄到这儿来,杀给谁看?他的领民?”普瑞斯摇摇头,“骑士团还没踏进边陲镇一步呢。”
没有冲进来烧杀抢掠,镇民自然就不会产生极端的仇视。因此对王子来说,杀给镇民看不如杀给要塞贵族看,没有在要塞杀,他们的命就算保下来了。
菲林想了想,点头道,“说的也有道理。请问你的名字是……”
“普瑞斯迪萨。”